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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打借条的法律效力

2016-10-10 16:19:00 来源: 本站

 重新打借条的法律效力

近日,丰镇法院做出一纸判决,判决被告鲁某偿还原告李某10万元及利息(计息按24%,起止时间为201428至被告付清债务之日止),原告李某深感不解,自己的借条上明明写的是13.7万元,为什么本金只认定了10万呢?经法官解释,原来13.7万元的借条是借期到期一年后被告鲁某重新给原告出具的借条,13.7万元中已包含了10万元一年产生的利息3.7万元。根据今年新的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借条,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但是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本案中,如果10万元产生的利息3.7万元再计入本金计算利息,势必超过24%的限额,故认定以10万为本金,24%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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