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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须知

2017-12-28 11:36:17 来源: 本站

(一)适用条件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1、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2、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3、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1)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4)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诉讼费缓、減、免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预交诉讼费或者上诉费通知书; 3、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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